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按照拆迁补偿细则上的规定,多出你被拆房屋面积的部分是要被拆你出钱购买的,但是单价按照规定安置房的每平米的单价来计算的,较市场价低很多,不过一般情况下可以协商下能够不要支出的,但是要去协商的,希望能够帮到你,因为老百姓在拆迁是弱势的,有很多哑巴亏和损失是无可估量的,所以能不自己掏尽量不再掏出去,因为,毕竟为了配合动迁工作带给生活中的不便和影响也是很多很大的,所以,应该都能理解的,所以去协商以一下还是可为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回迁房超面积的话是应该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来处理的,如果合同中没有提到这一点,那回迁房的实际面积误差在百分之三以内的,应该按照实际的面积结算房屋价格,而且买方也不能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如果实际面积已经超过百分之三,超出百分之三以外的部分是由卖方自己承担损失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百分之三以内(含百分之三),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百分之三,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百分之三以内(含百分之三)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百分之三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百分之三以内(含百分之三)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百分之三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第1种观点: 回迁房超出面积按同小区的市场价格补差价给开发商。购买回迁房的优势如下:1、便宜,回迁房一般都比同区域二手房便宜很多,跟新房更是没得比;2、现房,早期的回迁房地理位置优越,小区配套较完善;3、户型适中,以小两房、小三房、部分中三房为主,即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内的户型占绝大多数,而且大部分为多层建筑;4、统建的房屋质量较为稳定;5、安置房依托地理优势和小区配套优势,升值比率与经济增长周期吻合,升幅较快。购买回迁房的注意事项如下:1、查看有没有房产证:购买回迁房肯定会涉及到,过户又和房产证有关,但是有一种回迁房有房产证,有一种回迁房是没有房产证,只有回签协议的,所以购房时还要查看售房者是否持有回迁房的房产证;2、弄清房屋产权所有人:回迁房可能会存在共有产权人的情况,若是购买此类回迁房,一定要弄清楚该房屋的共有产权人,若是该回迁房有共有产权人,一定要征得所有产权人的同意和签字;3、一定要签订购房合同:为了购房安全着想,不要与售房者进行口头协议,一定要签订购房合同;4、考察房屋周边环境以及房屋质量:一般来说,购房是为了自己的家人能有一个居住的地方,就算买房不是为了居住,只是出于投资或者是其他方面的考虑,在购房时也会仔细查看周边的环境,设施等等方面,购房回迁房也不例外,在购买回迁房时,需要查看小区环境是否安全,周边设施是否齐全等等方面。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按照拆迁补偿细则上的规定,多出你被拆房屋面积的部分是要被拆你出钱购买的,但是单价按照规定安置房的每平米的单价来计算的,较市场价低很多,不过一般情况下可以协商下能够不要支出的,但是要去协商的,希望能够帮到你,因为老百姓在拆迁是弱势的,有很多哑巴亏和损失是无可估量的,所以能不自己掏尽量不再掏出去,因为,毕竟为了配合动迁工作带给生活中的不便和影响也是很多很大的,所以,应该都能理解的,所以去协商以一下还是可为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回迁房超面积的话是应该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来处理的,如果合同中没有提到这一点,那回迁房的实际面积误差在百分之三以内的,应该按照实际的面积结算房屋价格,而且买方也不能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如果实际面积已经超过百分之三,超出百分之三以外的部分是由卖方自己承担损失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百分之三以内(含百分之三),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百分之三,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百分之三以内(含百分之三)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百分之三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百分之三以内(含百分之三)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百分之三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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